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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安全保密产品检测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无犯罪记录。

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3. 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法人或自然人。

4. 无境外或港澳台控股或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不超过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具有良好的资信、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申请安全增强电子邮件系统、电子文档安全管理系统的单位需具有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总体集成或软件开发业务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