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国家保密部门举报受理电话(12336)受理涉嫌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具体包括:
(一)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保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或者相关情况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 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 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二)保密资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或者相关情况
1. 超出保密资质业务种类范围承担其他需要取得保密资质业务的;
2. 变造、出卖、出租、出借保密资质证书的;
3. 将涉密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分包给无相应保密资质单位的;
(三)其他
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线索或者相关情况。
二、受理条件
举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人;
(二)有被举报人涉嫌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举报要求
1. 举报人所举报的内容应符合本指南第一条所列受理范围。
2. 举报人所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同一事项应避免多次重复举报。
3. 举报人应当清晰、准确地描述所反映问题,并提供相关具体线索信息或证明材料。如果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可在举报时说明相关情况,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的方式提供材料。若要求补充材料或核实信息,举报人应积极配合。
四、其他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互联网举报受理邮箱(http://12336.gjbmj.gov.cn)或中国邮政挂号信邮寄(北京市513信箱)进行保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五、受理时间
12336举报电话人工接听时段为国家法定工作日8:30至17:00;互联网举报受理邮箱、12336举报电话语音留言等,全时段接收举报。
六、信息保护
1. 为便于核实举报情况及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本举报电话鼓励实名举报。请告知真实姓名、准确联系方式和所在地等内容。
2. 本举报电话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及其他所有操作信息。
七、举报奖励
根据保密相关法律法规,机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举报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线索或保密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且有重大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