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做好保密工作既要依靠专业保密工作者,更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挥好“专群结合”的作用。公众对保密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是其履行保密义务的重要前提。因此,了解公众对国家秘密的认知情况,有利于有的放矢做好社会领域保密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自身保密义务,掌握基本保密技能,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近期,笔者为了解公众对国家秘密、公民保密义务、个人隐私等问题的认知情况,开展网络问卷调查,收集样本500余份。经过整理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公众对国家秘密、保密工作的认知情况
保密法第二条这样规定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调查中,笔者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这一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作为备选项之一,探究公众对国家秘密的认知情况。
在被问及“您理解的国家秘密是什么”时,54.41%的受访者认为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15.95%的受访者认为是“不能让公民知道的事项”,12.76%的受访者认为是“政府机关内部信息等事项”,还有16.89%的受访者表示“不太清楚,说不清”(见图1)。
按照调查对象职业、受教育程度及地域因素细分,可以发现:从职业来看,对国家秘密认知度较高的受访者多就职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受教育程度来看,能够准确认知国家秘密概念的受访者,近九成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表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受访者对国家秘密概念的认知度较高;从地域分布看,六成以上的二、三线城市受访者能够准确识别国家秘密概念,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五成以上的受访者能够厘清国家秘密含义,县级及以下地区近七成受访者对国家秘密概念认知度不高。
总体看,近五成受访者对国家秘密的概念认知模糊,特别是学历较低、居住在县级及以下地区的群体。对于国家秘密认知度较高的受访者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历普遍在大专及以上。
保密工作是围绕保护国家秘密而进行的有组织的专门活动,具体工作方式包括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指导管理、技术防护和监督检查等。受保密工作体制机制影响,公众对保密工作内涵的理解也存在一定差异。调查显示,当被问及“您理解的保密工作是什么”时,“保管掌握各种国家核心机密”“制定保密法规制度,查办泄密案件”“预防打击各种间谍活动”位列前三,超六成受访者认为保密工作就是集中保管国家核心机密,一半以上受访者将保密工作与反间谍工作混淆,还有22.89%的受访者表示“说不清,感觉很神秘”,这一结果表明公众对保密工作具体工作方式不太了解,主观臆断造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差。
公众保密“两识”掌握情况
本次调查发现,公众保密意识和常识水平都较低,有较大提升空间。在被问及“假如发现有人四处搜集国家敏感数据信息您会采取什么行动”时,仅有不到一半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表示“如果我掌握这些信息会无偿提供”的受访者达25%,采取“事不关己、置之不理”态度的也占近两成,甚至还有7%的受访者表示可以“有偿提供”。而在有意向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的受访者中,有七成以上不清楚举报途径,也就是说,既愿意又有可能成功举报窃密泄密案件的受访者仅占13%。
作为互联网信息传播最大主体,公众对互联网泄密的态度和行为选择直接影响事件危害程度和案件查办时效。调查显示,对于“在网络上看到有国家秘密标识或内容敏感的政府文件信息外泄时,您的第一反应”这一问题,有六成受访者表示会“向有关部门或网络平台举报”(见图2)。之所以作出举报选择的人数较上一题多,可能在于网络文件资料的国家秘密标识较为明显,多数受访者保密意识能够明显被“唤醒”,且网络平台举报渠道相对畅通,线上举报随手一点即可完成。而对于一些国家敏感数据信息,由于多数受访者对于开源情报搜集、大数据汇集泄密等窃密手段不够了解,故而三成以上选择无偿甚至有偿对外提供相关素材。
公众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承担基本保密义务的公众而言,接受保密宣传教育能够使其了解形势任务,增强保密意识,掌握保密知识,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打造坚实的群众基础。但是,从调查情况看,社会领域保密宣传教育,特别是保密法律法规普及情况不容乐观。当被问及“是否了解我国的保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时,51%的受访者表示“完全不清楚”,40%的受访者表示“了解一点”,“基本了解”和“很了解”的受访者占比不到一成。此外,仅有34%的受访者认为国家秘密与自己息息相关,有66%的受访者认为国家秘密与自己“有一些关系”或“完全无关”,表明公众对于自身保密义务的认知较为模糊,对保密法规定的公民保密义务不甚了解。
利用传媒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的保密宣传教育,也是扩大保密工作影响力的重要手段。然而,超过70%的受访者表示从未见到或参与过此类活动。在参与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的受访者当中,其参与渠道排名分别为单位内部组织的宣传培训、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街道社区场馆等实体展览,表明当前保密宣传教育覆盖面十分有限,且仍是以单位内部有组织的活动为主。与此同时,笔者还对受访者接受保密宣传教育的意愿进行了调查,表示“愿意”和“非常愿意”接受保密“两识”公开宣传活动的受访者占五成以上。可见,与公众意愿相比,社会领域保密宣传教育覆盖力度还不够大,且渠道和形式较为单一,宣传成效不够明显。
在各类保密宣传形式中,通过媒体报道窃密泄密案件查处情况最为普遍,且宣传效果较好。为此,笔者调查了受访者对这类报道的认知情况。在被问及“对于媒体报道的窃取或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案例是什么态度”时,表示“支持,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应该加大惩罚通报力度”“很好,维护了国家利益,大快人心”的受访者占大多数,同时,受访者也希望多报道一些案件细节。这一调查结果既体现了大多数公众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感认同,也表明公众对窃密泄密案件公开报道有更多期待。值得注意的是,仍有约11%的受访者对于该类报道持漠然态度,表示“与我无关,没什么感觉”,还有一成受访者没有留意过此类报道,这些受访者大多认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与己无关,因此对于相关宣传未予关注(见图3)。
总体看,虽然近年来保密宣传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任务和公众的期待相比,其覆盖面仍然不够广泛,主要是重个体、轻全民,以普通公众为对象进行设计的相关宣传活动较少,同时警示教育手段单一,吸引力不足,导致实际效果有限。
拉近心理距离共筑保密防线
多数受访者对于什么是国家秘密、自身肩负的保密义务缺乏清晰的认知,面对社会领域窃密泄密行为缺乏警惕之心,个别受访者甚至选择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为不法分子窃密大开方便之门,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亟待提升。
然而,安全保密意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离不开持续深入的引导。为此,有关部门应持续加大面向社会的保密宣传教育力度,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主动掀开保密工作的“神秘面纱”,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以警示教育、案例教育等鲜活、生动、直接的形式,拉近保密工作与公众认知的距离。同时,保密部门可以借鉴国家安全机关公开典型案例的做法,通过主流媒体适当披露窃密泄密案件的具体细节,增强宣传内容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对中小城市的辐射效应。
此外,还可抓住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大活动契机,集中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围绕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保密风险防范等主题,采取多媒体演示、互动体验等形式,普及保密知识和技能,使公众在形式多元、生动活泼的气氛中接受保密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共同创造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社会环境。
(原载于《保密工作》杂志201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