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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在自治区涉密载体销毁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自治区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颁证会议。全区第三批获得涉密载体印制资质的7家单位法人和涉密人员共6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指出,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工作是国家秘密产生的重要源头和基础,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加强保密管理、实行资质化管理,有利于对国家秘密载体实行无缝闭合管理,有利于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保密防范体系,有利于提高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工作保密管理科学化水平。
会议要求,各资质单位要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保密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作为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各级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保密责任,依照责任开展工作,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履行好保密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对涉密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和保密审查,积极开展涉密人员保密培训教育,不断增强涉密人员保密防范意识和保密知识技能。要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严格计算机录入、制版、印刷、包装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环节的监管,定期对照排车间、制版车间、印制车间、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进行检查,从源头上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会议强调,各资质单位在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工作时,要规范使用《资质证书》,严禁涂改、伪造、出卖、出租、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不得将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关资质单位;不得发生泄密案件或者有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不得拒绝续签保密责任书,拒绝接受保密培训或者保密检查,如发生以上行为,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将撤销其资质。
会后,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宣传法规处对各资质单位法人和涉密人员进行了保密培训。在保密培训结束后,所有涉密人员参加了涉密人员持证上岗考试,考试合格的涉密人员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保密涉密岗位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