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无法提供某项材料,是否可以不提交?
答:对于涉及申请条件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相关业务合同清单、资质相关人员名单、验资报告及财务报告、完税证明、保密管理制度、保密风险评估报告、资本结构补充材料等,必须提交。
对于体现申请单位科研、学术、管理能力的材料,如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保密工作嘉奖、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等,如不提供,书面审查相关审查项不得分。
2.材料清单中提及的“近X年”、“上X个年度”,如何计算?
答:“近X年”、“上X个年度”,是指申请单位申请资质年度之前的X个自然年度(不含申请资质年度)。
例:如某公司在2016年申请资质,则近3年指2013至2015年;上2个年度指2014和2015年。
3.申请条件中的相关业务收入总金额包括哪些?
答:收入总金额是指已实施合同金额总数。收款凭证、合同发票、甲方审签的(阶段)验收报告,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均可计入收入总金额。
4.年初申请资质,上年度财务报告仍未编制,如何提交材料?
答:在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申请资质的单位,如上年度财务报告仍未编制,可以将“上年度”作为申请资质年度,提交相应年份的财务报告。
例:如某公司在2017年1月1日申请资质,2016年度财务报告仍未编制,可提供2014和2015年度财务报告。
5.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接受现场审查,是否可申请延期审查?
答: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接受现场审查的,可向审查机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原因及可接受审查时间。经审查机构同意,可延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6.申请材料应以什么方式提交,是否可以邮寄?
答:因申请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建议当面提交。申请单位提交材料时,需经受理人员清点核对后,填写《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材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由受理人员和申请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7.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后,发生事项变更,应如何报告?
答:发生事项变更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事项变动报告表和相关情况报告。未授予资质的,将变更材料提交至审查机构(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已授予资质的,提交至审批机构(国家保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