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复印件(非扫描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1.关于本单位不具有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或外资企业且未在境外上市的证明。
2.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应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不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4.不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所有出资自然人为中国公民、出资非自然人为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证明以及上市情况说明(若未上市也请说明)。
5不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每年首次申报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年内如有变更请及时报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