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定密工作,通过调整充实保密工作机构,严格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全力推进全省组织系统依法定密、科学定密、规范定密。
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推进依法依规定密。及时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关于组织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相关规定,细化分解国家秘密目录,梳理出部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具体事项,定密工作做到“对号入座”。修订省委组织部定密工作流程,规范定密程序,推动定密工作流程化管理。印发定密授权决定书,向16个州市党委组织部授予自行定密权,要求被授权的部门遵守“一次性授权原则”,定密权不得转授。修订省委组织部国家秘密载体制作管理使用规定,规范定密标识,部机关印制产生的涉密文件均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印制数量及编号,强化保密严肃性。建立定密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按年度向省保密局报告。探索建立年度解密制度,推动解决定密工作中“只定不解,一定终身”的难题。
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推进科学专业定密。多渠道开展学习培训,充分利用部机关内勤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定密管理规章制度,普及定密工作基础知识和工作要求。组织定密工作小组成员集体专题讨论“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定密工作”。派出指定定密责任人参加省保密局举办的省级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培训班,及时传达培训会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培养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定密责任人队伍,提升定密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加强定密指导监督,推进规范准确定密。将定密指导监督作为定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定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加强对各处室定密工作的监督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做法,并将定密工作履职情况与定密经办人、责任人的考核奖励挂钩。采取随机调研等方式,定期检查下级组织部门定密工作情况,督促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制定定密管理办法,明确定密依据、定密权限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定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