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保发〔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减少繁文缛节、方便群众办事,按照依法行政原则,我们在梳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以下简称《办法》)工作规程及有关审查审批流程作出以下调整。
1.关于申请条件。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认定中,近3年是指单位申请资质年度之前的3个自然年度;收入总金额是指已实施合同金额总数,审查机构可根据收款凭证、合同发票、甲方审签的(阶段)验收报告,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计算收入总金额。
2.关于申请材料。为进一步精简合并申请材料,减少各类不合理证明,申请单位在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书面审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并经清点核对后填写《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材料交接清单》(附件1)。涉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15〕13号)的,应同时填写相关补充材料清单(附件2)。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两份。交接清单一式四份,受理人员和申请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双方各留存两份。
申请单位项目合同清单、完税证明等材料,原则上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声明,明确自愿承担因材料作假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后,即认可其真实性,不再要求提供合同正本等具体、详实的证明材料,在现场审查中具体核实。
上述各类申请书、审查表、清单等规范性文本应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供申请单位下载。
3.关于申请受理。受理人员按照《办法》规定程序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发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及应包含的信息要点,必要时提供示范文本;补充材料应严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要求进行审核。首次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不超过2个工作日,补充材料审查不超过3个工作日。
在确保安全保密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网上受理申请和材料预审。
4.关于书面审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应按《办法》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程序。随机指定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分别对申请材料独立评分,形成评分结果和书面审查意见。对书面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应按受理时间或书面审查分值高低排序列入现场审查计划,并发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受理通知书》,受理日期以通知书落款之日为准;未通过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附审查意见。
书面审查环节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应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中一次性告知。
5.关于现场审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应提前发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现场审查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后组织开展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分为管理、技术两个小组,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现场审查程序和评分标准进行审查。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应当根据现场审查情况,填写现场审查意见书一式三份,由现场审查组组长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实际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现场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原则上不再进行复查,申请单位对存在的主要隐患问题,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整改计划后,即可进入专家评审环节。需要作进一步核实的,现场审查组可以不作出是否通过现场审查结论性意见,提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现场审查未通过的申请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视整改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复查;超过时限的,必须重新申请。
6.关于专家评审。现场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专家评审工作规则》(国保发〔2015〕14号),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材料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7.关于资质审批。资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专家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质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要求的,报资质管理委员会审批。
资质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采取集中组织或单独委托等方式颁发资质证书、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8.关于资质备案。各省(区、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授予、延续、变更、注销、撤销资质等行政决定的,应及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各省(区、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相应门户网站公布乙级资质单位名录。
9.关于资质年审。资质单位取得资质满一个自然年度后30个工作日内,应向做出审批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年度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就“年审”开展现场审查,将通过“双随机”抽查,加强对资质单位监管。
10.关于归档立卷。审查结束后,审查人员应当将申请单位材料交接清单、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书面审查表及相关材料、书面审查记录表、现场审查记录表、现场审查意见书、保密知识测试试卷、审查报告等纸质及电子文档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附件: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材料交接清单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补充材料清单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流程图
国 家 保 密 局
2016年4月22日